體育館用木地板新國標
本1標準的產品性能要求,主要內容直接引用GB/T 15036.1 ~ 15036.2—《實木地板》1標準、GB/T18103—2000《實木復合地板》1標準、LY/T1614—2004《實木集成地板》1標準、GB/T 20240—2006《竹地板》1標準,同時充分考慮了體育館用木質地板的特性。
本1標準中競賽用體育木質地板的功能指標及實驗方法等同采用德國工業1標準DLNV 18032-2:2001《鍛煉用體育館和比賽用體育館的要求及測試》;訓練、教學和健身用木質地板的沖擊吸收率、標準垂直變形指標自行制定,其余功能指標及試驗方法等同采用DLNV 18032-2:2001。
本1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1標準由1林業局提出。
本1標準由1人造板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全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參與。
本1標準較好的發布。
體育館用木質地板
1 本1標準范圍
本1標準規定了體育館用木質地板的術語、定義、分類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產品性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功能方面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測點位置和判定規則;規定了適用于體育競賽、訓練和教學體育館用木質地板的鋪設操作規程、基本規定、驗收內容等。
本1標準適用于體育館內供籃球、排球、手球、兵乓球、體操、武術等競賽、訓練、教學和健身使用的木質地板。
2 本1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1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1標準的條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1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1標準。
GB/T 6491—1999 鋸材干燥質量
GB/T 15036.1~15036.2—2001 實木地板
GB/T 18103—2000 實木復合地板
GB 18580—2001 室內裝飾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內裝飾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T 20240—2006 竹地板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52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LY/T 1614—2004 實木集成地板
3 本1標準術語和定義
GB/T 15036.1—2001、GB/T 18103—2000、GB/T 20240—2006和LY/T 1614—200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1標準。
3.1
木質地板 wooden flooring
由木材、竹材直接加工或木材、竹材復合加工的地板。
3.2
沖擊吸收率(Fr) force reduction
使用沖擊力檢測儀分別對未凹陷的堅實地面(混凝土地面)和受檢測面進行沖擊時,測試堅實地面(混凝土地面)和受檢測面反彈力(反沖擊力)的變化率。
3.3
標準垂直變形(Vd) vertical deformation
使用垂直變形檢測儀,在檢測儀落錘的軸線方向上的壓力使木質地板面層在垂直方向上發生凹陷變形。
3.4
相對垂直變形率(A500) area deflection
使用垂直變形檢測儀,在檢測儀落錘的軸線方向上的壓力使木質地板面層在垂直方向上發生凹陷變形時,相對垂直變形率為在規定距離上垂直變形與落錘軸線方向垂直變形的百分比。
3.5
球的反彈率(Br) ball rebound
測量標準籃球分別在木質地板和堅實地面(混凝土地面)上反彈高度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3.6
滾動載荷 behaviour under a rolling load
木質地板承受住往復滾動加載的能力
3.7
滑動摩擦系數(Sp)sliding properties
運動員運動時與地板面層間的摩擦力和 正壓力的比值。
3.8
殘余壓痕 residual impression
對受檢測面施加一個穩定、長時間的力,使木質地板發生變形,當力消失時,木質地板面層所留的痕跡。
3.9
木質地板面層 wooden flooring outmost layer
體育館室內專用木質地板。
3.10
毛地板層(地板襯層) load distribution pancel
緊貼木質地板面層下部,起到找平、增加強度和分散應力作用的板層。
3.11
隔離層(防潮層) islation layer
放置于木質地板面層和毛地板層之間的隔離或防潮材料。
3.12
龍骨(擱柵) load distribution strip
安裝于木質地板面層下的支撐木質地板骨架。
3.13
輔龍骨 assistant load distribution strip
用于增加龍骨穩定作用的骨架
3.14
墊塊 cushion block
龍骨與木質地板板面面層之間,或者龍骨與建筑結構基層之間的彈性材料。
3.15
填充層 sound absorption layer
填充于木質地板與建筑結構基層之間的多孔吸聲材料。
3.16
木質地板基層 wooden flooring base
木質地板面層以下的構造層,包括毛地板層、龍骨、輔龍骨、墊塊、填充層等。
3.17
建筑結構基層 construction base
木質地板下的建筑物基礎層。
4 分類
4.1 按用途分;
a) 競賽用;
b) 訓練、教學和健身用。
4.2 按產品分:
a) 實木地板
b) 實木復合地板
c) 實木集成地板
d) 竹地板
4.3 按功能分類
a) 運動功能
b) 保護功能
c) 基本技術功能
5 技術要求
5.1 產品性能要求
5.1.1 樹種
體育館用實木地板、實木集成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面層主要適用樹種有柞木、水曲柳、樺木、楓木、山毛櫸等。
5.1.2 實木地板的技術要求
5.1.2.1 外觀質量
應符合GB/T15036.1~2001中表1一等品的規定。
5.1.2.2 規格尺寸
a) 長度≥200 mm,寬度50 mm~150 mm.
b) 厚度為22 mm、24 mm。
c) 加工精度應符合GB/T15036.1~2001中表2及表3的規定,未涂飾地板厚度偏差為 0.5 0mm
注:規格尺寸也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5.1.2.3 物理學性能
體育館用實木地板物理力學性能見本1標準表1.
表1 體育館用實木地板物理力學性能指標
檢驗項目 |
單位 |
指標值 |
含水率 |
% |
6.0≤含水率≤我國各地區的平衡含水率 |
漆板表面耐磨 |
g/100r |
≤0.15,且磨100r后漆膜未磨透 |
漆膜附著力 |
級 |
0~1 |
漆膜硬度 |
— |
≥H |
注:含水率是指實木地板產品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我國各地區的平衡含水率見GB/T6491—1999中的附錄A |
5.1.3 實木復合地板技術要求
5.1.3.1 外觀質量
應符合GB/T18103—2000中表1一等品的規定。
5.2.3.2 規格尺寸
a) 長度≥900mm,寬度≥90mm。
b) 厚度為12 mm~30 mm。
c) 表層厚度≥4 mm。
d) 加工精度應符合GB/T15036.1~2001中表4的規定,未涂飾地板厚度偏差為 0.5 0mm
注:規格尺寸也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5.1.3.2 理化性能
體育館用實木復合地板理化性能見本1標準表2.
表2 體育館用實木復合地板理化性能指標
檢驗項目 |
單位 |
指標值 |
含水率 |
% |
5.0~14.0 |
浸漬剝離 |
— |
任意試件每一邊的任一膠層開膠的累計長度不超過該膠層長度的1/3(3 mm以下不計) |
靜曲強度 |
MPa |
≥30 |
彈性模量 |
MPa |
≥4000 |
漆膜附著力 |
— |
割痕及割痕交叉處允許有少量斷續剝落 |
表面耐磨 |
g/100r |
≤0.15,且磨100r后漆膜未磨透 |
表面耐污染 |
— |
無污染痕跡 |
甲醛釋放量 |
Mg/L |
≤1.5 |
注:含水率是指實木復合地板地板產品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 |
5.1.4 實木集成地板技術要求
5.1.4.1 外觀質量
應符合LY/T 1614—2004中表1一等品的規定。
5.1.4.2 規格尺寸
a) 長度≥900mm,寬度≥90mm.
b) 厚度為22 mm、24 mm。
c) 加工精度應符合LY/T 1614—2004中表3的規定,未涂飾地板厚度偏差為 0.5 0mm
注:規格尺寸也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5.1.4.3 理化性能
體育館用實木集成地板理化性能見本1標準表3
表3 體育館用實木集成地板理化性能指標
檢驗項目 |
單位 |
指標值 |
含水率 |
% |
6.0~14.0 |
浸漬剝離 |
— |
單個試件兩端膠線剝離總長度不超過兩端膠線長度總和的10%,且每個膠線剝離長度不超過膠線長度的1/3 |
抗彎載荷 |
— |
基本厚度tn≤16mm時,破壞載荷平均值≥200N,較小值≥160N; 基本厚度16mm<tn≤18mm時,破壞載荷平均值≥300N,較小值≥240N; 基本厚度18mm<tn≤20mm時,破壞載荷平均值≥400N,較小值≥320N; 基本厚度>20mm時,破壞載荷平均值≥500N,較小值≥400N; |
漆膜附著力 |
— |
不低于3級 |
表面耐磨 |
g/100r |
≤0.15,且磨100r后表面漆膜未磨透 |
表面耐污染 |
— |
無污染痕跡 |
甲醛釋放量 |
Mg/L |
≤1.5 |
注1:若是無橫向拼接的實木集成地板,不測試浸漬剝離性能。 注2:含水率是指實木集成地板產品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 |
5.1.5 竹地板技術要求
5.1.5.1 外觀質量
應符合GB/T20240—2006中本1標準表2一等品的規定。
5.1.5.2 規格尺寸
a) 厚度為10mm~30 mm。
b) 加工精度應符合GB/T20240—200中表1的規定,未涂飾地板厚度偏差為 0.5 0mm
注:規格尺寸也可根據供需雙方協議確定。
5.1.4.4 理化性能
體育館用竹地板板理化性能見本1標準表4
表4 體育館用竹地板理化性能指標
檢驗項目 |
單位 |
指標值 |
含水率 |
% |
6.0~15.0 |
靜曲強度 |
MPa |
厚度>15mm時,≥75 |
浸漬剝離試驗 |
Mm |
任意試件每一邊的任一膠層開膠的累計長度不超過該膠層長度的1/3(3 mm)以下不計 |
表面漆膜耐磨性 |
g/100r |
≤0.15,且磨100r后留有漆膜 |
表面漆膜附著力 |
— |
不低于3級 |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
— |
無污染痕跡 |
表面抗沖擊性能 |
mm |
壓痕直徑≤10,無裂紋 |
甲醛釋放量 |
Mg/L |
≤1.5 |
注:含水率是指竹地板產品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含水率。 |
5.2功能要求
功能性指標應符合本1標準表5規定
表5 體育館用木質地板功能性指標
名稱 |
單位 |
競賽用體育館木質地板 |
訓練、教學和健身用木質地板 |
沖擊吸收率 |
% |
≥53 |
≥35 |
標準垂直變形 |
mm |
≥2.3 |
≥1.0 |
相對垂直變形率 |
% |
≤15 |
|
滾動載荷 |
- |
不起毛刺,沒有裂紋、斷裂、劈裂、漆膜損壞。殘余壓痕≤.5mm |
|
球的反彈率 |
% |
≥90 |
|
滑動摩擦系數 |
- |
0.4~0.6 |
|
|